低於不存在的狀況
有些狀況是低於不存在的狀況。第一個是不利狀況。
不利狀況
當一個人對專案、機構或活動造成了傷害,無論是不小心,還是蓄意的傷害,他都處在不利狀況。這些行動直接違背其他團隊成員的意圖和行動,或違背專案或活動的目的。
這種人若不受監督,會帶來不利 ,因為他可能會不斷地做一些事來阻止團隊(例如他的家庭或同事)的進步。你信不過這種人。任何修正他、好讓他遵守規則或共識的努力都無法產生成效。他只會持續把事情搞砸。
例如:當其他所有人在尋找信件遺失的原因時,處在不利狀況的人會持續而暗中地將信件弄丟。
不利公式為:
決定誰是你的朋友。
不顧個人危險,對團體(你在步驟1的朋友)的敵人(你原本假裝同夥的那些人)給予有效的一擊(強力的行動)。
以遠超過對團體成員一般要求的程度,貢獻一己之力,來彌補你對團體成員所造成的傷害。(貢獻 是指某人做了某些事情,或為團體出了一些力,以達成特定的目標。)
申請重新加入,詢問每一個成員是否准許你重新加入團體,超過半數同意,才可重新加入。如果重新加入的要求遭到拒絕,就重複步驟2、3、4,直到獲准再度成為團體的一分子為止。